大安市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研究
数字检察:回归原点再出发——写在首批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之际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数字检察:回归原点再出发

——写在首批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之际

焦成千

回归原点再出发,不是倒退回原始状态或从零开始,而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数字检察工作中认识的迷茫,遇到的难题瓶颈,症结往往出在起点上,是我们从一开始没有看透数字检察的本质,没有弄清楚为什么出发、要去哪里。

日前,市院集中展示全市数字法律监督模型中的12个模型,通过竞赛的形式优中选优,推广应用洮北区院“特殊儿童群体全面综合保护监督模型”和通榆县院“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法律监督模型”等7个模型。以此为标志,白城数字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做好下一步数字检察工作?是不是模型建完了,参加竞赛就大功告成了?数字检察还能干什么、怎么干?踏上新征程,需要我们理性反思为什么、是什么等基本问题。



一、数字检察为什么?

简单来说一句话:数字时代呼唤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顺应数字时代的形势,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们常说,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加速进入数字时代,数字化重塑世界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加速变革,数字化成为国际竞争的前沿,这是变局中最大的变局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有数据显示,企业数字化改造后,生产效率平均提升34%,运营成本平均下降19%,营业收入平均增加22%。现在,出行导航、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扫码点餐、人脸识别等渗透到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国成为引领全球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十九大提出打造数字政府、培育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利用大数据改善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2018年,吉林省提出建设“数字吉林”,2023年5月,吉林省委召开“数字吉林”建设推进大会。在数字浪潮下,国家治理对象和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革,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法律监督提出更高要求。
张军曾有过形象的比喻,他指出“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渗透、影响社会各领域的同时,也被各类违法犯罪所利用”,“违法犯罪魔高一尺,法律监督如何道高一丈?”检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执法活动的全程参与者,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具有程序性优势,在促进社会治理中应发挥独特优势,承担更多职责任务。
面对数字时代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传统等米下锅式的被动监督模式,监督线索主要来源于当事人举报申诉,监督线索发现难、来源渠道单一,监督处于等靠状态,已难以适应数字时代,数字检察变革是必然选择。近两年来,白城检察业务质效指标数据一直居全省前列,从长远发展来说,能不能持续领先,取决于我们能否挖掘数字检察的潜力。如,在通报的34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刑事检察监督指标线索少,监督范围局限于个案监督,监督方式就是审查卷宗,“四大检察”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刑事检察监督中的监督立案、纠正漏捕漏诉和刑事抗诉三个指标一直是弱项,今年虽有改善,但仍然处于被动追赶的状态。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监督不适应的问题,提升监督水平?数字检察是方向,也是最好的突破口。如通过研发相关数字监督模型,从办理个案入手,刑检、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融合履职,既能挖掘出监督立案的线索,又可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审查、调查、侦查”办案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完善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










二、数字检察是什么?

数字检察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认为数字检察就是建平台、建模型,数字法律监督模型就是编软件,做模型就是为了参加竞赛等。到底什么是数字检察?最高检和学界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标准答案”。张军把数字检察视为发展“战略”,他指出“不能仅从'器'的层面去认识,简单把数字检察战略、大数据法律监督当作助推检察履职的'工具',而要从'道'——经济社会发展本质、规律性的层面去领悟,深刻认识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机关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监督办案理念、模式、机制变革,推动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和科技翅膀,以此更高质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贾宇在《论数字检察》中指出:“数字检察基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监督质效上如何更加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监督模式上如何摆脱个案审查、案卷审查的被动性和局限性,监督手段上如何破解信息不畅、线索不多、刚性不足等瓶颈难题,通过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着力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监督质效跃升的价值追求,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检察生产力的系统性变革,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发挥鲜明的撬动性、主导性、支撑性作用。”“数字检察作为一项革命性、战略性系统工程,核心要义在于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性变革。”以《数字检察办案指引》上刊载的绍兴市院“车辆保险诈骗案监督”模型为例。201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有保险公司反映绍兴地区存在车辆理赔数额高、诉讼率高、伤残率高三高现象,但面对骗保案件,保险公司在法院打不赢官司,到公安机关立不了案,遂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过文书信息比对发现异常人员——引导侦查取证——民事调查助推刑事开局——刑民融合实现引导侦查——推动社会治理。绍兴市院与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出台《关于在惩治预防虚假保险理赔类案件中加强配合协作的若干意见》,实现数据贯通,开展专业预警分析和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健全保险行业反欺诈体系,促进行业长效治理。从这个案例来看,数字检察就是在办案,但不是常规的办案,而是新型的办案模式,是“重塑性变革”,也就是“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即“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贵州省院王永金检察长《数字检察:法律监督的时代要求》(《人民检察》2023年第3期)一文给数字检察下的相对“专业”的定义是:“数字检察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律大数据为要素,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和系统应用为手段,优化或重塑检察业务框架、管理框架、技术框架,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工作新模式”,“数字检察是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而形成的检察工作新形态、新模式,也是新时代赋予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正、服务大局的新手段,提出的新要求。”对比张军、贾宇和王永金给数字检察下的三个定义,结合具体监督模型,更能深刻理解数字检察是什么。

时与势、危与机推动数字检察应运而生,追寻数字检察前进的足迹,更直观地体会到数字检察起步、建设和发展的历程。浙江省检察机关从2018年开始,率先探索实践大数据检察法律监督,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实践路径,通过数据问题的关联碰撞,发现了“套路贷”虚假诉讼等在全国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创了法律监督数据业务化的新天地。2021年春节第一个工作日,浙江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全面铺开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在此大背景下,浙江省检察院探索实践“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变被动监督、个案监督为主动监督、类案监督。2021年6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浙江调研,听取数字检察工作汇报,认为“这无异于执法司法领域的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2022年6月,全国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最高检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浙江省时任检察长贾宇主编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2022年底更名为《数字检察办案指引》再版。2023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吉林省院专门召开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部署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竞赛。最高检确定长春和白城两个地市为全国数字检察联系点。从报道看,全国多个省市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专题会议,数字检察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



三、数字检察谁来抓?

数字检察不是一般办案工作,更不是具体的技术工作,而是发展“战略”,是“重塑性变革”,是事关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新手段”,是一种“硬核的考验”,具有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一把手直接抓才能真正落实。一是抓机构建设。各基层院都要成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检察长要当领导小组的组长,选任既懂业务工作又懂数字检察的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是空的摆设,不能把工作推给案管部门来做,要不定期调度推进,既抓宏观又抓细节,既抓模型创建又抓推广应用,既抓典型案件,又抓激励机制,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动数字检察永保生机和活力。二是抓思路设计。最高检提出了“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具体落实到本院,还要立足实际,创造性地提出适合本院的数字检察工作思路。如市院提出的模型建设的思路是“小切口、差异化、重实效、促变革”,较好地解决了基层院各自为战、大投入、重复建设、就数字检察抓数字检察等问题,实现了全市数字检察良好开局。三是抓模型构建。最高检提出的四个方面16个字工作模式,其中“业务主导、数据整合、重在应用”三个方面都是业务部门的工作。模型建设要以业务部门主导,组成由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牵头,有研究能力的检察官参加的研发团队。目前,由于技术力量所限,如自己“技术支撑”还做不到,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公司的外力,简单模型检察官自己建,复杂模型技术人员配合建。四是抓模型应用。建模不是为了竞赛而是为了解决法律监督的具体问题,模型建设的目的就是办案。市院已推广应用7个监督模型,各院都要结合本院实际,在市院的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运用好推广应用的模型。要在建中用,在用中建,不断改进完善模型,模型建设可先从模仿开始,逐步创建别人没有、具有独创性和推广价值的监督模型。五是抓模型办案。检察长不但要带头转变理念,强化数字思维,掌握数字办案方法,更要带头用法律监督模型办案,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难题,推动监督办案质效提升。




四、数字检察怎么干?

数字检察工作怎么干?最高检和省院已经做出明确具体的部署,我们要结合白城实际抓好落实。一是要明确数字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经过前一阶段的模型建设,白城数字检察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有7个模型推广应用,其他模型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下步数字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模型研发、推广应用、平台建设”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一体推进的原则,打造具有白城特色的数字检察品牌。要持续按照“小切口、差异化、重实效、促变革”思路抓模型建设,逐步建设一批有独创性、好使管用、高质量的监督模型。平台建设要立足实际,有计划分步实施,避免不切实际的大投入大建设。从长远看,要从初级小平台开始,逐步建设中等层级和复杂层级平台。总之,要按照“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要求,解决法律监督的难题,推动白城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和思维观念变革,实现检察人和检察事业“两个跨越式发展”。二是破解数据从哪里来的难题。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最核心的是数据,打破数据壁垒、拓展数据来源是关键。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数据的审查就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二十大强调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些要求和规定,都是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是数字检察实现“重塑性变革”的底气所在。基层院承担绝大部分办案工作,研发模型的重点在基层,各院要在原有模型基础上,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争取研发更多数据量不大、规则不复杂,通过Excel表的现有功能即可解决大量数据对比问题的模型。要利用好案件自身数据,如公安移送的电子数据,嫌疑人手机内的通讯数据;要用好检察内生数据,比如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积累的案件嫌疑人及其关联信息;要根据需求主动调取数据,比如调取嫌疑人支付宝记录、微信交易记录等信息。总之,和浙江及省内发达地区相比,白城的财政保障水平、数字化环境都相对落后,在拓展数据资源方面,不能盲目追求“大而全”,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立足用好内部数据,逐步拓展外部数据。三是强化数字意识,提升监督能力。要弄清数字检察是什么、为什么等基本问题。研究借鉴浙江省数字检察工作经验,学习《检察日报》“数字检察周刊”上的文章和《人民检察》数字检察征文。要破除法律监督思维定势和路径的依赖,强化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意识。要强化依法能动履职意识和参与社会治理意识。总之,要真正认识数字检察就是办案、监督本身,是检察办案方式、监督方式、治理方式的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变革,把数字检察作为办案工作的常态,能够在办案中解析数据元素、构建数字模型、进行数据碰撞、开展线索核查、监督促进治理。四是扎实推进模型办案见成效。建模的目的是应用。要按照法律监督模型重塑变革的要求,深度嵌入每个检察人员日常办案过程,检察官从海量的数据中碰撞、筛选出法律监督线索,通过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思维和方法,把线索查实查深查透,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跨越。要评选数字检察典型案例,适时编辑《数字办案指引》,实现“办案——建模——办案——治理”的深厚氛围。五是一体化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市院各业务条线要加强对下指导,对重点模型专人跟进,协助解决困难,促进成果落地,成熟的监督模型在全市推广,取得成效的及时向上级院条线推荐,力争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特别是要注意办理和总结数字办案中的典型案例。市院要建立竞赛和考评考核激励机制,常规性、不定期开展数字法律监督模型竞赛,调动基层院和广大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建模,用模型办案的积极性,每年评选“数字检察特色院”,奖励对数字检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对基层院的考评和对检察人员考核,要重点对融合监督、促进领域治理的给予加分,体现监督模型重在应用、突出实战实效和促进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在计分规则中,对基层检察长主办数字监督案件,被省院、市院推广作为专项监督案件,被省院印发数字办案案例指引的案件,以及对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模型给予加分。



回归原点再出发,我们的步履更加坚定自信。我们要抓住历史发展的难得机遇,主动迎接挑战,扎实推动7个推广应用的法律监督模型落地见效,在更高的起点上,瞄准更高的目标,向更远的远方进发。

来源:白城检察

 
大安检察微博
大安检察微博
大安检察微信
大安检察微信
精神文明专题专栏
 

版权所有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安市江城东路   邮编:131300  联系电话:0436-5292222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0436)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