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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溯源治理 案结事了——涉粮食补贴类案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落实
时间:2022-06-08  作者:王琦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今年3月,我院受理一批59件65人的涉粮食补贴诈骗案。经审查卷宗,该类案件存在共同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较小,普遍在0.4万元至2万元之间;二是时间节点特殊,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备春耕生产;三是侥幸心理作怪,主观恶性不大。经深入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均为农民身份,累计涉案家庭自有土地和承包经营土地达到9258亩。因为诉累和可能判处刑罚,这些涉案家庭的备春耕生产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站在司法善意的角度 

  

是诉?还是不诉?农时不等人,现实中的题目鲜活地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经过办案组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次深入研讨和集体会商,在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找到了答案。

  综合分析该类案的涉案主体、犯罪手段、涉案金额、侵犯的法益,如果坚持以往“构罪即诉”的司法惯性意识和“有罪必诉”的传统办案模式,即便是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但嫌疑人终究会受到大量诉累,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备春耕生产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会引发部分耕地遭受撂荒的危险。鉴于该类案犯罪主体为农民、涉案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主动认罪悔罪并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一致认为:提起公诉并非唯一选择,依法应当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后,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全部涉案人员相对不起诉。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涉案人员悔恨当初不该动欺骗党和政府不劳而获的歪心思,纷纷表示要全力投入到备春耕生产之中,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不少人当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站在以案释法的角度 

  是不是“不诉”就实现了案结事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到底是怎样的法律认知和扭曲心态诱发了违法犯罪,我们有必要探寻涉案人员的内心世界。 

  在这场犯罪心理学的实操课上,办案组的检察官们通过讯问嫌疑人、审阅公安机关笔录、调查了解所在村干部,详细列出了许多条目:不知法不懂法的无知无畏型;爱占公家便宜的贪图蝇头小利型;别人骗国家钱我也能骗的盲目跟从型;认为法不责众的心存侥幸型等等。“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开展普法宣传和释法说理要有针对性。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录制普法小视频,用农民群众身边事、身边人讲清诈骗国家粮食补贴案的犯罪构成与法律后果,教育大家要做守法公民、靠劳动致富。视频发送到村民微信群后,鲜活的案例和惨痛的教训让广大农民朋友的心灵受到震撼与警醒,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站在诉源治理的角度 

  案件办到这里,是不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最高境界呢?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做点什么来实现“止于至善”的司法追求呢?是的,就是要延伸该类案办理的触角,用法律监督的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检察委员会在针对该类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要求办案组要采取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站在推动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高度,妥善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该类案是偶发还是多发、是单人作案还是群体串联作案、是资金发放程序漏洞还是监管漏洞、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等情况,进一步预警防范、堵漏建制、改进工作,完善涉农资金申报流程,全面加强审核把关和资金发放,有效堵塞资金支出漏洞,保护涉农惠农资金安全、推动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涉农资金领域犯罪。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检验着基层检察官的检察智慧和检察能力,也考验着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权自由裁量的尺度与把握。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做。只有不断探索和实践,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才能最终实现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社会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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