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职能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职能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改革要求,确定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法律监督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五)对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在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开展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工作。

  (十)提出本院改革意见,经上级检察院及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开展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大安检察微博
大安检察微博
大安检察微信
大安检察微信
精神文明专题专栏
 

版权所有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安市江城东路   邮编:131300  联系电话:0436-5292222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0436)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