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和解后,这件事就告一段落了。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某机械设备公司负责人徐某向信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许洪奎介绍了自己的近况。此前,在该院的推动下,徐某与某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17年,徐某登记成立某机械设备公司。2019年5月,因生产经营需要,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租赁附近农田建设厂房。被举报后,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因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2019年12月16日,徐某的违章建筑被执法单位强制拆除。
2020年9月15日,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该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及赔偿经济损失29万余元。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该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并不违法,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申请再审被驳回。2023年2月15日,徐某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先后调取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徐某申请监督的请求以及该街道办事处意见,并开展实地调查,查明徐某占用农田建设厂房属于违法行为;辖区街道办事处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但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因此,该院认为此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信阳市检察院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23年7月21日,该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听证员。经充分释法说理,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但拒绝达成和解。
2023年11月,信阳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时对该街道办事处送达程序存在瑕疵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虽然已经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办案检察官仍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徐某同意与街道办事处达成和解,并表示息诉罢访。至此,这场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